党建与思政研究
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9   浏览次数:1347

浙高职党研[2011]4

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学校:

经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现将2011年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11年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条例》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广大会员单位教师干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构筑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强阵地。

本年度科研立项工作将重点支持在党建、思政、学生等工作一线的教师干部,课题立项审批中注重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11年科研项目实行自主申请、根据申请质量立项。2011年,研究会对科研立项项目继续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的重点项目(一般为5个左右)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的一般项目(一般为10个左右)给予500元的奖励。鼓励各会员学校对已被研究会批准立项的课题,本校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重点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1年度课题研究方向》(浙高职党研[2011]2号文)的“重点研究方向”;一般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1年度课题研究方向》(浙高职党研[2011]2号文)的“一般研究方向”。未列入《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1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予重点课题立项。

(二)项目主持人须为各会员学校的在编(或正式)教师、干部,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会提倡各会员学校之间加强横向合作,加强科研团队的研究力量,提升科研水平。2所及以上院校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2个项目。

(六)由于2010年度课题尚未评审,2010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20082009年度研究会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课题主持人所在的学校如果三年内连续每年有主持课题未能按要求完成结题的,该学校的课题原则上不予新的立项。请各会员学校关心、支持和督促本校教师按期保质地完成各类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申请学校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应由书记(或分管党建、思政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于530前报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办公室胡烨丹收。联系人:夏慧057186739093,胡烨丹86739080,传真:86739160)。研究会将于201171日前完成课题立项的审批和任务的下达,课题研究时间为20117月起至20125月止,课题结题及评奖情况将另行发文公布。

(三)科研项目申请书可从党建研究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218.108.81.184/djxb/default.asp)。

               201148

附件: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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